所谓劳动关系是指根据劳动法的规范,受劳动法的调整的特殊的一种劳务关系,是符合主体身份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按照用人单位的指令和管理从事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工作或者活动,双方之间具有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权利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根据民法的规定,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构建的需方和供方之间的服务关系,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两者的区别在于:

一、是劳动关系比劳务关系更强调人身依附性,除了当事人之间债的关系外,还含有身份关系、社会关系,而劳务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一种约定的合同之债。

二、劳动关系要求一方是符合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一方是合法的用工主体。而劳务关系可以存在与个体和个体之间,也可以存在于单位和单位之间。

三、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较为稳定,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则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征。

四、是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则不存在上述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五、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关系除了工资以外还要为其缴纳社保,支付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而劳务关系只需要支付劳务费用即可。

来源:网络

本文经由法磁科技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