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其经营的公司连年亏损、巨额负债的情况,许诺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对公司员工介绍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行为给予奖励,共非法集资22亿余元。
2021年11月24日,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湖南新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向鲁等四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周向鲁等隐瞒其经营的新地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连年亏损、巨额负债的情况,利用新地公司及新国置业、新鼎房产等7家公司,以支付高额利息(最高月利息达18%)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传播其非法集资信息,大量非法集资。
为了吸收更多的资金,周向鲁对公司员工介绍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行为,按照集资金额进行奖励,奖励比例根据社会公众融资利率的高低分别给予集资金额0.5%至2%的奖励,并在集资期间设财务总监统一管理财务部、监审部、融资部,设专门办公室接待集资参与人,并发展了被告人刘红艳、刘春元、李金平等人进行非法集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大量非法集资。
周向鲁在其高额负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不断扩大集资规模进行融资,并在集资后将大部分融资资金用于偿付前期集资款本息及用于个人购房购车等非正常生产经营事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集资资金与集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数额巨大的集资款不能返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地集团名下累计吸收资金22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900余人,至案发仍有6.1亿余元资金未返还集资参与人。
审判机关一审判决,周向鲁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追缴周向鲁等人违法所得。
提 示
非法集资领域犯罪分子往往采用各种华丽包装诱使群众投资,识别非法集资陷阱,要高度警惕“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公司上市”等蛊惑性宣传。在难以识别的情况下,更要谨慎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牢牢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娄底检察”、长沙打非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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