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及内容
(一)我市历届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获奖专利
内容要求:1.获奖项目专利证书(电子件)及第一发明人或发明团队介绍;2.获奖项目文字介绍,突出获奖项 目的技术创新点、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保护和运用成效等(不超过500字)。
(二)我市获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重点商标
内容要求:1.被认定的商标证书或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类别;2.商品或服务的文字介绍,突出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以及保护和运用成效等(不超过500字)。
(三)我市经核准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单位
内容要求:1.核准日期、地理标志名称、专用标志图样、产品包装装潢;2.企业及产品的文字介绍,突出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质量特征等(不超过500字)。
(四)我市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重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
内容要求:1.认定年度、认定类别;2.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成效等(不超过500字)。
(五)在清驻清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内容要求:1.机构名称、服务人员数量、备案号(专利代理机构)、机构概况、机构相关资质;2.经典案例,包括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诉讼、调解、托管、价值评估、质押融资、成果转化等(不超过500字)。
二、材料要求
(一)图片资料要求。每单位可提供不超过3幅图片(内容可以为注册商标图样;办公场地照片;人员团队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大小不低于 3200*2400 像素。
(二)案例内容要真实准确、简洁完整、生动形象。体现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典型性和实效性,体现市场主体的成长变化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效果。
三、征集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征集时间:第一阶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局积极组织发动本地区企业报送案例,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顺利上网运行,充分推广展示我市知识产权成果。
有兴趣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评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