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决定公开招聘2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范围

招聘职位及职位人数详见《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1年12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3.报考年龄十八周岁及以上,并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12月8日,报名时间截至12月8日17:00。

2.报名资料:

①《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手写签名)(附件2);

②《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开招聘专干信息表》(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下载);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4);

⑦任职回避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5);

⑧岗位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zsjrs@szgm.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名称+姓名”;报名资料请按报名资料清单编号排序打包成压缩包形式,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2月1日。

2.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招聘单位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如报名人数较多的,或将采取线上笔试形式。

(二)笔试为自主命题,试题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若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形,可根据笔试成绩顺序向下一位递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四)从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及考察人员名单,进入考察环节。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得出。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进入考察环节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经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七、公示及聘用

经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聘用的人选由招聘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视具体情况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二)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视具体情况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旅居史)、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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