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A公司接到B公司通知,表示A公司在与B公司已结束的合作中存在违约行为,给B公司造成了损失。11月底,B公司给A公司发出告知函,A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然而现在A公司已经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自行注销清算程序,正在办理注销登记,税务注销已经完成,工商注销等待公示期满。

对这种尚未确定的或然债务,公司是否应当在清算注销程序中予以处置;如果未予处置,公司或股东应承担什么后果?

李冠松律师认为:

或然债务”与“确定债务”对应,在学术上又称“悬疑债务”,指公司注销时尚未变成现实的债权,且其是否成立及数额多少尚不确定,具体又分为已知未定、未知未定两种情况,前者例如诉讼未决,后者如公司注销后才被起诉等。

对于或然债务,公司清算组也需按照一般债权人进行通知。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清算组可以酌情是否通知,其他未知或然债务可以用公告通知。

或然债权上,如果清算组尽到了妥善的注意义务,并不存在恶意,所以在公司注销后债权才确定的情况下,仅仅是基于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具有返还义务,而不存在侵权责任的故意,需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