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天,#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了#这个话题,不到半小时就上了微博热门话题。
又一次伤害了职场卑微打工人的心,都要年底了,就不能让打工人安安心心过完最后一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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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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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试用期辞最后一天辞退我,原因是下班没有关电脑
#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了#这个话题的主人公小A本来已经在公司试用了一个月,和同事相处也融洽,正打算开开心心地转正。没想到在最后一天接到了HR的试用期不过关通知,并且要他交接完工作之后就离开公司。
这无疑是给了小A当头一棒,小A不禁思索,是他工作哪里不到位吗?
小A找到HR询问试用期不过关的原因,HR给出的理由是客服部门人数有点多,不需要人了。小A再追问是哪个方面不符合,所以他成为了那个“有点多”的人?
此时HR给出了其中一个理由:下班前多次没有关电脑!多么义正词严(清新脱俗又奇葩)的一个理由,下班前多次没有关电脑成为了试用期不过关的理由之一。
另一个理由是工作能力不符合,最后一天才觉得能力不符合,之前的日子完全可以提出来的,为什么不提呢?
除此之外,连辞退的赔偿金也没有。
所以,小A在微博求助:试用期最后一天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劳动仲裁的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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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小A的事件中,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说明,也不愿意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
要做到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明,以说明员工存在法定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并履行法律规定的解除程序,二者缺一不可。
劳动合者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上述的条件中可以看出,小A所在的公司并不能给出合理有效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明,所以该公司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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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
小A最后在微博求助询问:试用期最后一天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劳动仲裁的胜算大吗?
小A在这里提到了一个词:劳动仲裁。
什么是劳动仲裁?
指的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纠纷都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包括公司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劳动仲裁”这个词语在这几年开始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之前很多人因为害怕和前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会影响自己的下一份工作而选择放弃仲裁忍气吞声。
也有人觉得仲裁胜诉概率不高,仲裁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远远高于仲裁胜诉之后获得的回报等种种原因而选择放弃劳动仲裁,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近几年随着职场人维权意识的觉醒,许多的职场人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职场不公,通过仲裁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
不要害怕进行劳动仲裁。
只要员工诉求合理,证据充分,劳动仲裁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员工一方取得胜利(90%以上,甚至更高),一是因为员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基本都是公司欺负员工;二是因为我国劳动法非常偏向劳动者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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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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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双向考察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应该保持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但是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同样要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对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勇敢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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