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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在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到位、使用合理。近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以巩固救助成效。

被救助人韩某某因与其丈夫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导致其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发生的两年后,韩某某的丈夫便将她遗弃家中不顾。韩某某在丧失了劳动能力情况下又被其丈夫所遗弃,无生活经济来源且需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难。

杭锦旗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李某涉嫌遗弃案过程中将该线索移送至第三检察部。通过对被救助人韩某某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核查相关情况后,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审批程序,最终发放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在此次回访之前,承办人与韩某某电话了解到其目前所用的轮椅因尺寸过大,无法进入卫生间,如厕极为不方便,于是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决定为韩某捐赠小尺寸轮椅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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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的父亲得知检察院工作人员要来进行回访工作,早早的站在家门前迎接工作人员的到来。韩某某的父亲感动的说:“检察院给我们申请的司法救助金给我们解决了很大的困难,没想到救助完成之后还能关心我们,给我们捐赠轮椅,太谢谢你们了。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缓解困扰当事人的愁心事、烦心事。2018年至今,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5件40人,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6.634万元。

来源: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腾飞鄂尔多斯 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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