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口供是在惨遭毒打、恐吓、残酷的折磨之下强加在我头上的,所以请法律一定要明察秋毫。直到现在,我身上还有当年这个刑讯时留下的伤痕。”
2015年的12月29日,距离1992年12月28日陈满被羁押,过去了整整23年时间,下午两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抗诉的承办案件在海南青山区法院开庭,这是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起无罪抗诉的第一案。
杀人焚尸
23年前,29岁的陈满在海南创业,曾租住在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就在他搬离租住地的第八天,这里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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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个雨夜,晚上20点,上坡下村109号突然起火。消防员在灭火时发现一楼卧室有一具男尸,死者颈动脉被割断,遗体被严重烧焦。在客厅的东南角墙上,柜子上有喷溅状血迹,里面有“小角楼”牌二锅头和啤酒瓶碎片。西南角桌椅被打翻,地上有带血的卫生纸和散落的火柴盒。血迹斑斑的现场表明,当晚这里曾发生一场惨烈的打斗。
警方调查发现,死者名叫钟作宽,被害时46岁,是四川省广元市金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案发时被公司派驻海口看护一栋三层小楼。
案发两天后,警察将陈满抓获。称从死者裤兜发现陈满的工作证,怀疑钟作宽的死跟陈满有关。
开始,陈满的家人朋友都以为警察很快就会查清事实,排除陈满的嫌疑。但他们并不知道,噩梦从这一刻才刚刚开始......
陈满出生在一个军人家庭,父亲是抗美援朝老战士,母亲中国首批援藏部队女兵。陈满在家排行老三,上面有两个哥哥。受父母影响,陈家三兄弟从小就酷爱音乐、美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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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喜欢交响曲,喜欢音乐,尤其喜欢德沃夏克谱写的交响曲《自新大陆》,这在80年代的文艺青年中十分流行。
那时我国改革开放正进行得如火如荼。1988年,海南建省,成立了经济特区。此后,10万人才下海南,25岁的陈满成为其中之一。去之前,陈满是绵竹县工商局的干部,他辞职下海的决定,当时曾遭到父亲的强烈反对。父亲的劝阻,并非改变陈满创业的决心。就这样,带着改变命运的初衷,陈满和绵竹七个伙伴一起踏上了南下的列车。
当时的海南,对于20多岁的陈满他们来说意味着机遇和未来。但让陈满同样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切却是一个噩梦的开始。
身陷囹圄
125杀人焚尸案发生20天后,陈满的父母收到了一封信,这封信是时任绵竹县人民政府驻海口办事处主任朱勇寄来的。
朱勇说:“陈伯,现在陈满是作为嫌疑被收审在海口,我和王福军会配合公安局将案情搞清楚,你们不必担心。”
一个月后,朱勇又来信了,他说:“陈满一事,据公安局透露,已基本结案,事情有点复杂麻烦,请尽快来人。”
1993年3月,朱勇再次来信说,案件已基本定性,朱勇的信很急,接连来了四封,这让陈满父母非常担心。这些信息让陈满父母慌乱了,就在这个时候,陈满父母辗转打听到了儿子的下落,得知陈满因杀人已被羁押在受审所。
“在海口市受审所积压的案子很多,拖延了2、3年,我非常担心自己会在这里也待上2、3年,那实在是太可怕了。”这是陈满的来信。
做父母的理解儿子的处境,他们迫切想弄清楚案件真相,也希望能当面问问儿子事情的真相。于是,案发十个月后,老两口第一次坐火车到了千里之外的海口。这次见面,他们眼前的儿子跟过去已判若两人。
虽然陈满告诉父母自己并未杀人,但案发十个月以后,海口市公安局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将陈满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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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调查结论是:
“案发前一天晚上,陈满因债务偿还问题与钟作宽发生争执,遂萌生杀害钟的念头;案发当晚19:20许,陈来到上坡下村109号,假意与钟闲聊,然后去厨房拿了把木柄菜刀,趁钟不备,从其背后用手臂卡住钟的脖子,割钟颈部,致钟失血性休克死亡。行凶后,为掩盖罪行,将工作证放入钟的裤袋内,点燃煤气,纵火焚尸灭迹。”
被海口警方收审以后,陈满一直坚称自己无罪,在庭审中,律师曹铮也是做的无罪辩护。但是后来海口中院和海南高院两级法院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那么,当年指控陈满犯罪,靠的是什么证据呢?
矛盾口供
陈满一、二审的代理律师曹铮当年做的是无罪辩护,二十多年来他一直关注着这个案子,牵挂着这个当事人的命运。
曹铮回忆说1994年3月,当陈满父母委托他担任陈满辩护人后,他就发现了陈满口供中存在的疑点,警方侦查案卷显示:陈满关于杀人工具有两次供述;在第一次有罪供述中坦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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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背后拿出事先带来的小砍刀往他的脖子上切了两至三刀;”
第二次陈满说:“我从他身后用左手抱住他的头部,右手持菜刀,用力从他脖子上砍了两刀。”
口供中前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作案工具,最终警方认定了一把锈迹斑斑的菜刀就是杀人工具。死者脖子上有一处长9厘米宽4厘米的十字形伤口。
曹铮认为:这把菜刀无法与伤口进行同一认定,而且菜刀锈迹斑斑,上面毫无血迹,而且创口和刀的比对也不一致,不可能是杀人凶器。
而且陈满从口供上说,自己是用右手持刀砍杀的,但陈满的母亲却提出了一个更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儿子陈满是个左撇子,只有写字时才用右手,邻居、老师、同学、朋友、同事,很多人可以证明陈满是左撇子。根本不可能用右手去杀人。
陈满被抓获后,在1993年1月8日、9日、10日曾三次供述自己用右手杀人。但是在公安局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警察将杀人的手由原来的右手改成了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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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梳理案件细节,曹铮律师发现陈满的口供中,像左、右手杀人这样的自相矛盾之处共有7处,像菜刀与致命伤口无法统一认定这样的口供和案件事实产生矛盾之处共有11处,那么也就是说,这口供是不能够站住脚的。
为什么会有如此矛盾的口供呢?律师曹铮发现:1993年1月6日开始到10日,五天问询时间内,陈满全部做了有罪供述,但这五次询问并没有记载起始的时间。
一共审了13次,陈满承认了8次,不承认3次,,又翻案了2次。
陈满的第一次有罪供述是在1993年1月6日凌晨两点做出。
警察问:“你愿不愿意如实交代清楚?”
陈满答:“我没有杀钟作宽。”
警察问:“只要你主动坦白交代,一定会从宽处理,你明白吗?”
陈满答:“明白。”
警察再问:“钟作宽是不是你杀死的?”
陈满答:“是,我愿意坦白交代。”
“简单明了,一看就是逼出来的。”曹铮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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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过去了,在再审的法庭上,面对当年的口供,陈满说:“我的口供是在惨遭毒打恐吓,在残酷的折磨之下强加在我头上的。所以请法律一定要明察秋毫。”
法官问:“你现在身上还有当年留下的伤痕吗?”
陈满说:“有。”
法官问:“在哪呢?你指出来。”
“在这里。”陈满说着指着自己身上的伤痕答道。
法庭上,当年询问陈满的警方没有出现,在当年的一份案卷材料中。当年侦办案件的是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陈满的第一次有罪供述就是在振东分局作出的。
杀人动机
案卷资料显示,警方从死者钟作宽的身上,曾经提取到了陈满的工作证,正是这个工作证使警方将陈满确定为杀人嫌犯。当年陈满已经从单位辞职了,他为什么戴着工作证去海南呢?这个工作证又为什么在陈满搬家之后出现在案发现场?陈满在海南到底经历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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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从四川到海口后,为了解决生存问题,陈满他们先是开了一家四川饭馆。饭馆开业那天,曾在当时的海口造成轰动,来了很多四川老乡。后来找到工作的年轻人陆续从饭馆搬出去。陈满也很快离开餐厅。此后他修过复印机,跑脚,干过装修工人、最终他组建了自己的装修公司,承接室内装修业务的相关工作。
对于为什么会带着工作证来海南?王福军说,当年,下海南很多人都带着工作证,目的是为了便于生存。
1992年1月,经人介绍,陈满认识了四川老乡钟作宽,租了上坡下村109号,那儿大家都跟钟作宽的关系很好,平时也会坐到一起喝酒聊天,大家相处都很融洽。
然而就在陈满住进来之后不久,住在二楼的两个邻居就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抓捕。陈满说“洪某和陈某辉也住在上坡下村109号,被抓时有很多合同资料放在那里,他们认为是钟作宽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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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作宽)
陈某辉被抓走后,公安说他涉嫌合同诈骗,陈某辉的父亲就很着急,就找钟作宽,在陈满租住的房间找合同,钟作宽不让,钟作宽说这个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了,就不可能让你进去找,两个人为此还发生争执,吵了半个小时。
发生在身边的这些事,让陈满感到不安全,吵架事件后没多久,12月17日陈满从上坡下村109号搬走,搬到了滨海新村409号租住,搬家后两天,由于新的住处没布置好,陈满寄宿在老乡家,也没有再回钟作宽这里住。
不回去住的原因,当时警察曾专门问过:“为什么这两晚你不回上坡下村109号住?”陈满说因为上坡下村109号出事了,我怕有人找我所以就不敢回去住。
当年在警方首次询问陈满时,陈积极地向警方提供了这一线索,但警方并没有朝着这个线索侦查下去,而是凭借一张工作证确认了陈满的嫌疑。
要说杀人动机,陈某辉的父亲为了找合同,可能杀人动机更强烈,陈满这样想。
那么,陈满与钟作宽之间是否真有什么深仇大恨,导致陈满杀人焚尸呢?
案卷记载:当时警方认定,陈满欠钟作宽2000多元钱。
这个杀人理由在陈满同学王富军看来并不能成立。王富军说,案发时陈满已在海口成立了公司,生意上也打开局面,他不可能仅仅为了2000元钱就去杀人。更何况是钟作宽这样一个与他们关系不错的老乡。
对于工作证为什么会在死者身上,办案的警察认为,陈满是为了掩盖罪行,其依据的是陈满的第二次有罪供述,当时陈满说:杀掉他后再搞个假象,让别人知道死的人是我,免得有人在找我追债。
对于这种说法早在一审、二审开庭时曹铮律师就提出过质疑:“如果把尸体烧了,这个工作证不也跟着一起烧毁了么?这目的还能达得到吗?”
关键证据
既然陈满供述杀人后才将工作证放入死者的口袋,那工作证上应该有陈满的指纹、被害人的血迹,但是并没有这方面的记载。本案物证均已丢失,所以并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其实,在现场勘查时警察拍了很多照片,但遗憾的是,卷宗当中恰恰没有工作证的照片。然而面对检方对关键照片的疑问,警方补充侦查的结论只有六个字——遗失无法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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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侦查过程中,仅仅因陈满的工作证出现在案发现场,就将陈满确定为唯一嫌疑人,并沿此方向进行侦查,这个侦查方向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偏差。所以本案不能够排除有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最关键的证据,一个是口供,另一个是工作证,缺少了最重要的一些实物的证据,比如现场的脚印指纹,杀人以后血迹的鉴定,这样一些证据的缺乏,认定的口供充满了矛盾,几次口供有翻供,而且口供的内容跟现场工作证的来源、工作证在提取的过程,警方没有一个好的交代,这都构成了一系列的矛盾。
当年的有效证据当中,除了陈满的口供和他的工作证以外,卷宗中还有部分关键证据,那就是30余名证人证言。
当年,法院认定陈满涉嫌犯罪的另外一个关键证据——30多位证人证言。然而,正在梳理这些证人证言的时候,辩护律师意外发现了一个疑点。
这30余份证人证言是由何康庆、杨锡春、曾五平、章慧胜等证人提供。主要证明:一、陈满有作案时间;二、作案后陈满行为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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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陈满有作案时间,主要依据的是证人杨锡春、查彩珍的证言。
案发当晚,这些人曾与陈满在工作所在地一起吃饭、打麻将。
案卷记载,案发当晚六点左右,陈满和公司财务经理刘德生、销售经理杨锡春及查彩珍一起吃晚饭。吃完后看到饭菜有富余,查彩珍便招呼陈满装修队的三名工人也过来一起吃,两波人都吃完了,杨锡春、章慧胜等人打麻将。陈满和工人加夜班搞装修。
警方认为,在此期间陈满出去杀了人,放了火。警方的依据主要是两份证言,第一份证言是证人章慧胜说:陈满有时在702房,有时在703房,我们有一种错觉,就是陈满一直在宁屯大厦,但我们当时都在打麻将,也没有注意他。第二份证言是证人杨锡春说,救火车响时他好像在我们公司。
据此,警方认为陈满有作案时间,原因是陈满在702房、703房之间走动,他离开宁屯大厦的时间没人能准确认定。
通过梳理证人证言,辩护人意外发现,杨锡春他们的证言不仅不能证明陈满有罪,反而能证明陈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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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这些能够证明陈满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都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1994年11月9日,陈满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因种种原因,陈满错过了上诉的期限。
“我是无辜的,清白的,这一点,请你们无论何时都要坚信这一点。”
——你们的儿子陈满
得知一审结果后,错过了上诉期的陈满家人感到非常遗憾。然而,后来他们意外得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而且在二审的法庭上还出现了一份新证据。
原来,当年虽然判未上诉,但一审宣判四天后,也就是1994年11月13日,海口检察院向海口中院提出了抗诉。检方认为,法院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显然过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98年8月26日,陈满案件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年陈满父母没有前来旁听,35岁的陈满孤身一人走进了二审的法庭,没有人知道那一刻他内心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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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次的二审中,控方提交了一份新证据。
拨云见日
海口振东公安分局民警于悦实,二审时他从旁听席上来作证说,亲眼看见陈满与1993年1月绘制了杀人现场示意图。提交了杀人现场示意图后,二审时曾被控方作为重要证据提交法庭。
“这示意图不是陈满画的,是邵局长画的,他画完了叫陈满添家具的位置。你干的事情,把现场说说,我给你画出来,要是不是你,你画不出来。”
辩护人提到的证人于悦实不是别人,正是当年审讯陈满的警察。
于悦实是这样描述的:我在预审他的时候,我亲眼看到他写的这个现场图。
但据辩护人说,开庭之前,有人打电话给他说:“你不要问我是谁,我告诉你,我们公安局有人做假证。他是8月份才调到公安局的,他证明陈满画的现场图,他亲眼看见的。”
辩护人说:“你8月份就看到陈满在1月10号画的现场图吗?你做假证!要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辩护人在庭审时这样质疑道:“公诉人,这是你的证人,他是一个制造伪证,嫁祸于人的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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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应该反驳辩护人吧?谁都没反驳他。
最终,这份证明陈满有罪的新证人证言没有被法院采信。海口检察院抗诉之后,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了一审死缓的判决。
海南高院的裁定,就是案件的终审结果,二审宣判后,陈满被转到三亚监狱服刑。这一年,距离案发过去了七年,陈满已经36岁了。
对于陈满的父母来说,终审判决意味着申诉之路的开始。老两口做了分工,母亲负责写信鼓励儿子,父亲负责写诉状申诉。
陈满的哥哥陈抒说,每次母亲给弟弟写信,几乎都要休整好几天,靠吃安眠药才能勉强入睡,在精神上、在身体上备受打击。而进入狱中服刑的陈满,几乎不再给家里寄信,他变得沉默寡言,只是偶尔在电话中向家人报个平安。
二审之后,陈满的父亲一方面向检察院、纪委反映有人作为证的问题,另一方面不断地向相关单位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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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下达《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09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没办法,走投无路了。
2013年,因精神焦虑等因素,陈满的父亲患了脑梗,昏迷了七天七夜,经过医护人员抢救,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这期间,为了帮助陈满父母,和他一起下海南的伙伴姚军、王富军等人发起了资金筹集工作,来推动这个案子的重申。
陈满母亲说,他们看到重申的希望是在2014年左右的时间。
这期间,全国冤错案件的纠正速度大大加快,18大后,全国各地共纠正重大冤错案37起。这37起案件中,只有少数几起是因为真凶归来而被纠正,绝大部分是司法机关本着疑罪从无的理念予以纠正。
这些信息给了陈满父母再坚持一下的勇气,他们重新委托了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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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北京传来了好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来了再审通知。
通知书上写着:本院认为,海南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抗诉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案件再审日期选在了2015年年底。
尾声
12月份的四川已经进入了冬季,屋外寒气袭人,母亲为儿子在家里铺好了全新被褥,父亲还细心添加了一个热水袋.哥嫂代表家人带着新买的衣服奔赴海南庭审现场。
“两个人来三个人回去。这是我们最大最大的愿望。”
由原审被告人陈满作最后陈述:
“我没有杀人,我没有放火,我对此一无所知,这是永远不变的事实;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坚信法律一定会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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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控辩双方要有激烈的辩论,但是这个控辩双方一边倒,都在力证陈满无罪。
法官抱怨说你看看现在的检察院,公证有罪是你们公诉的,我们判了。判完了你又说这是无罪的,又来抗诉。
2016年2月1日,陈满被无罪释放。
20多年的时光,将陈满带到了知天命的年纪,希望他能够好好地享受一家人团聚的时光,忘掉伤痛并开始新的生活。
然而,这样的结局并不是本案的终点,在距离陈满家200公里外的四川省广元市,被害人钟作宽的的家属还在期盼警方尽快查清事实,抓获真凶,告慰逝去的亲人。
2016年3月30日,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索赔9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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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8日就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再次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协商。对于海南高院提出的赔偿320万,陈满并未接受 。
2016年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至此,陈满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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