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2021年

第二批电商征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商城”)采购竞争性和效率性,降低采购成本,扩大入驻电商参与度, 依据《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21〕32号)规定,现公开征集网上商城入驻电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的电子商务供应商,以下简称“电商”(包含前期考核已淘汰的电商)。

二、征集时间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28日。

三、准入条件

1.符合《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21〕32号)“第六章 供应商征集”所规定的条件;

2.应具有自主电商平台(须为面向社会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

3.应明确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有效期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具体业务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全权代表供应商办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入驻申请文件提交、电商平台对接、网上交易及服务等。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

4.供应商须承诺严格遵守《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21〕32号)的规定。

四、所需提交资料

1.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与实际自主电商平台一致的网址及网页截图;且自主电商平台为可面向社会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上架商品信息真实有效;

4.提供河北省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等13个地区售后服务网点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5.《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承诺书》(附件2);

6.《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五、审核及对接方式

1.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为了体现公平原则,评审通过的电商将按照给我中心报送纸质资料顺序进行对接调试,统一时间上线运行,具体时间以网上商城公告为准;

3.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与供应商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对接,不向电商收取任何费用;

4.递交资料后,供应商请保持负责人电话畅通。

六、相关要求

1.申请入驻网上商城平台电商在征集期间将采用“邮寄或线下递交”的方式。

邮寄及递交地址: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信息处507办公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2.请各位电商按照对接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其网站接口进行开发调试,因技术接口不规范造成无法对接完成的,电商自行承担责任;

3.对资质造假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入驻资格;

4.所有资料需逐页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后提交;

5.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应以公告内容为准;

6.供应商须按要求向省交易中心递交相关文件资料及后期对接文档;

7.如因供应商提交信息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告知省交易中心或未按时间要求递交所需资料的,致使在入驻征集期无法与供应商取得正常联系或延误相关工作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