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雷和韩梅梅婚后,李雷一直在外应酬,很少回家。敏感的韩梅梅经过调查,发现李雷在外面竟然找了小三。更令人可气的是,韩梅梅还发现李雷经常给小三转账、送了很多昂贵的礼物。气愤的韩梅梅找到小三,要求她离开李雷,并将李雷之前给她的财物还回来。小三认为钱和物品都是李雷送给她的,她不需要归还。
妻子能将丈夫送给小三的财物要回吗?
李冠松律师认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雷将大量财物送给小三,一方面,该行为并非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发生的,不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另一方面,在婚姻存续期间找小三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因此赠与小三财务也是无效行为,韩梅梅可以主张小三返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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