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对于孕妈们最好的消息之一就是--北京产假延长啦!
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产假到底多长时间?马上休产检或正在休产假的妈妈可以延长吗?公司不执行怎么办呢?
不着急,我们马上一一解答。
产假到底有多少天?
我们的产假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国家法定产假+地方奖励/延长产假+公司福利生育假。
国家法定产假:98 天(可产前提前休15天),此外,难产的可增加产假 15 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胎儿,产假增加15天。
划重点:剖腹产属于难产!也就是说,你若是单胎且是剖腹产的话,你的法定产假是 98+15=113 天。
地方奖励/延长产假:北京女方除国家法定产假外,还可享受延长生育假 60 天,男方可享受陪产假 15 天。
单位福利生育假:经女方作为的单位同意,可以增加 1~ 90 天假期。
也就是说,在北京,单胎顺产孕妈产假最少 98+60=158 天 ,单胎顺产产假最长 98+60+90=248 天。
还应当注意,如果孕妈妈是未婚先育,只享有98天产假,不享有60天的延长产假。
正在休或马上休产假的,可以延长吗?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时间是 2021年11月26日。
所以,若你的产假时间是在2022年11月24日24时之前结束的,则不可以享受延长假期。
若你的产检是在2021年11月25日0时之后结束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
举个例子,2021年11月24日是产假的最后一天,11月25日就要回单位上班,这时候就不能再享受。
若11月25日是产假的最后一天,就可以享受增加的产假。
产假和年假冲突吗?
不冲突!产假是产假,年假是年假!
产假是为保证生育女职工的身心康复,给予女职工因生育和生育后身体恢复所享有的休养时间。
年假,是为了保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而设立的。
女职工休了产假或男职工休了陪产假,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也就是说,即使休产假,你也可以有年假可以休。但能不能连着休,还需要看每个公司的相关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产假是按自然日算的,法定节假日不额外算。
爸爸的陪产假,可以给妈妈吗?
这次不仅妈妈的产检增加了,也给了爸爸们 15 天地陪产假。那爸爸不休陪产假,是不是就可以妈妈了呢?
答案是:不可以!
陪产假的目的是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这里也建议爸爸们,要认真地休完产假,产后的宝宝需要照顾,妈妈更需要照顾,而且老公对妻子的照顾更是不可替代的。
且新规也规定了:
男方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男职工休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除了产假,还有这些假期可以休
流产假:
妊娠16周内,不满28周流产的,有42天假期。
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的,有98天假期。
哺乳假:
宝宝1周岁之前,妈妈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假,是在劳动时间内的1小时。
生育多胞胎时,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育儿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 5 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 10 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需注意的是,育儿假与子女年龄相关,与子女数量无关。子女年龄按其出生日期计算周年。
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育儿假属于职工新增假期。其按工作日计算,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
那可不可以妈妈或爸爸,其中1个人休10天的育儿假?
根据最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
简单来说,就是经过双方单位同意,可以调整育儿假的假期分配。最终,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单位不落实,怎么办?
新条例出台后,用人单位需要对休假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但是,这不能成为单位不落实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优待等规定的理由。
对于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45,由其转至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怎么算?
首先,要明白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简单来说,生育津贴是国家给妈妈在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产假工资是企业单位给妈妈发的工资。
那在产假期间,正常发工资后,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当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如果妈妈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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