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降低了购车资金门槛,增加国内汽车消费的同时也便利老百姓购车计划的早日实现,有利于提高个人生活水平。但如果个人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按期归还金融借款,所购车辆可能面临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此类购车金融借款纠纷中的涉及的法律问题,本律师团队在此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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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三使用某咨询公司旗下APP与甲银行以电子签约方式签订《汽车金融借款抵押合同》,约定甲银行向张三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00000用于支付购买指定车辆的购车价款,并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本金40000用于支付购买车辆附加产品,同时约定了贷款期限、贷款年利率为、还款方式、贷款发放、每月还款金额等。张三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则构成违约,甲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张三需要向甲银行支付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并约定了张三以其取得所有权的车辆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张三以其所购车辆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张三未能未按约支付各期还款,甲银行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张三支付所有款项。

法律观点:

1、张三与甲银行之间的《汽车金融借款抵押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成立,当事人应依约履行。甲银行按约放款、张三应如约还款,在张三违约的情况下,甲银行可主张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

2、甲银行主张的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不能超过以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总和;

3、张三以其所购车辆办理抵押登记,甲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按约优先偿还汽车消费贷款本息,剩余部分的所得价款偿还信用个人消费贷款本息;

4、甲银行以拍卖、变卖该张三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应归张三所有,不足部分由张三继续向甲银行清偿。

至此,汽车金融贷款合同违约后,车辆可能会被强制拍卖,拍卖后仍不足以清偿银行借款的,购车人需继续履行清偿义务。购车过程中的其他法律问题,可与本律师团队www.szwxls.com再行咨询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