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5日(大年初一)20点06分,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居民韩某华报警称:“家中有人打架”。接警后,杨柳雪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
赶到现场后,民警遭到韩某华妻子王某兰、女婿徐某彬阻拦,声称家中无人打架,阻止民警进入现场进行处置。此时,韩某华家中传来争吵声和摔打物品的声音,民警摆脱王某兰、徐某彬进入韩某华家中,发现韩某光(韩某华儿子)正在对其妻子进行殴打。
民警在依法控制传唤韩某光时,韩某华、王某兰、韩某光、徐某彬采用暴力手段,围堵、撕扯、殴打出警民警、辅警,阻挠民警正常执法。
案发后,滨城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展开调查,于2月5日当晚抓获嫌疑人韩某华、王某兰、徐某彬。韩某光于2月6日11时许向警方投案自首。
目前,该四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滨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执法受法律保护,警察执法代表的是法律的权威,捍卫的是法律的尊严。
依据2019年2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袭警、辱警是对民警执法权威的蔑视
对法律绝对权威的漠视
必须严厉打击惩处!
2018年3月,
山东省委政法委
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
“公开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袭警行为”
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国首次召开公开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袭警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袭警违法犯罪情况,
正本清源,鞭挞邪气,弘扬正气,
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全省政法机关加大对暴力抗法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宣传力度,
旗帜鲜明为政法干警秉公执法公正司法撑腰打气
,营造良好执法司法环境。2018年12月19日,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受法律保护
,不受妨害、阻碍,
民警及其近亲属
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
民警及其近亲属
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春节期间,
许多公安民警放弃了
与家人、朋友团聚的时间,
为保平安坚守一线。
他们面对的是可能是风刀霜剑,
亦或是矛盾纠纷,
更甚是危险的抓捕行动……
我们在此呼吁,
请大家对民警的正常执法工作
给予理解与配合
同时再次声明: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警察执法在先,公民存疑在后。
袭警、辱警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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