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释:品质胜过文采就会张狂,文采胜过品质就会浮夸。品质和文采相得益彰,这才是君子的作为。
☆:本质大于秩序的表现,显得粗野;秩序大于本质的表现,显得教条;秩序与本质相互平衡,才是君子的表现。
论:意识行为是意识自完整的表现,是自我意识逻辑对世界秩序的求证,因完整度的不同,在意识的交流中必然产生冲突。之前讲了"狂简,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人格上的独立是绝对的存在,是唯一的自我,世界因我而存在,自我有定义世界的解释权。因没有足够的解释,或无法定义的证明,才产生"自我之外"的意识交流。可以说每个自我的表现都是完整的,又在意识的交流中不断地修正,为达成共识而整理意识逻辑的秩序,不断地交流,不断地修正,不断地完整,以确立自我存在的坐标。这个坐标越精确,可理解的域度越广,可建立的意识交流的信号越多,存在有了意义,自我就不那么孤独。
意识行为的表现是为了达成意识交流,因此总是展现其可理解的完整的部分。无论是祝鮀之佞,还是宋朝之美,对自我来说,已经足够好。而他人的"不理解"是意识的完整度不够,完整度够能理解,完整度足够会包容,只有当意识秩序被挑战的时候,理解才变成不需要存在的理由,因此会"歼灭"异类的,多余的思考。
质,本质,表示意识本身绝对的自我,本质是相同的,是平等的,是意识的,是自完整的,有绝对意识的不可控,不可求证性;文,是自我整理意识逻辑,而之于意识交流所表现出来的秩序;文,是自我能理解和掌控的一部分意识逻辑,是秩序的,是可生成存在和否定存在的定义解释权。人以可控的这部分意识,优化整理意识逻辑来达成意识交流,以使意识清晰的完整起来。野,原始的,自由的;史,修饰的,秩序的;质不断地塌缩,自由泛滥,文不断地繁衍,秩序规则。在本质与表现上,二者相互制约又相互平衡,是绝对意识的存在方式,是意识的自完整。
夫子以祝鮀和宋朝讨论了多数人立世的生存方式,此篇讲君子立世。自我意识被绝对意识无法感知地控制,而没有恰当的表现方式,就会显得张狂而粗野,其意识交流的表现破坏了意识逻辑的秩序,意识的交流无法达成,意识的自完整性会产生本能的保护。绝对意识逻辑对人性意识逻辑有指导的意义而无存在的意义,意识逻辑必然存在,人必须优化出意识交流的秩序,为证明存在而生存。优化的完整度不同,表现的方式也不同,过于直接,简单,质朴的表现,意识交流所传达的信息因过于"完整"而无法解读,会破坏秩序存在的平衡;过于繁琐的表现则修饰了意识本质的目的,会显得虚假浮夸,亦或者刻板教条,自我的定义权传达出很多无效信息,也无法达成意识交流。表达的不准确的意识,没有意义,会被意识的自完整性吞噬。只有相对的恰当的表现方式,才能达成意识交流,存在才产生高贵的人性。
希望是永恒的源泉,无法定义的意识本质是"人"固所追求的存在。人类停不下文明的建设,一切像是朝着更美好的地方不断前进,在前进的过程中,自我是孤独的存在,只有感知更多的存在,以自我的存在平衡世界的存在,整理人性的秩序才有定义的解释权,前进才有方向-人生观,行进才有动力-价值观,存在才有意义-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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