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进行专利无效程序时是否有这样一个疑问,“可以不可以中止程序?”,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不仅如此,在中止之后还可以选择恢复,这篇文章小编会为大家梳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止与恢复的条件,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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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中止的情形与程序:

01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自收到书面中止无效宣告程序请求以及诉讼以及调查受理通知书副本之日起中止;

02

人民法院需要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自收到人民法院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和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协助执行专利权保全的公函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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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中止后的恢复条件如下:

01

中止请求人要求恢复审查;

02

中止审查已满一年,并且未收到中止请求人提出的附具专利权归属纠纷尚未审结证明的延长中止请求;

03

收到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取消保全措施的证明;

04

保全期限届满,并且未收到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

05

收到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调处决定书副本并且在必要时进行了专利权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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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终止的条件以及恢复的条件,大家在实际操作时还是要按照规章制度来走流程。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酷猫说专利,更多专利撰写申请、商标注册等服务欢迎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