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记者12月16日从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备受行业关注的《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已正式发布。未来,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将统一适用该条款进行承保,车主们关心的电池、自燃、充电等风险将纳入到保险范围里。

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目前,新能源车和燃油车使用同样的车险条款,占到车辆成本一半的电池却不在保障责任里。”太原市资深保险从业人士介绍,因此,出台专属条款备受期待。“电池一旦受损,会给新能源车带来较大损失,而且电池还有使用寿命的问题,容易产生保障不充分或者扯皮的事。”

针对“用电安全”和“火灾事故”等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专属条款明确,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责任涵盖了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据了解,电驱动、电池和电控系统是新能源汽车核心的技术与部件,俗称为“三电”。过去,尽管车辆自燃保障已纳入车损险责任范围,但电池等配件并不包含在保障范围内。专属条款,填补了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风险的保险空白,同时免除电池衰减带来的风险以及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新能源车损失的风险。另外,近年来,充电桩漏电、起火事故时有发生。专属条款,针对自用充电桩还开发了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和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前者需要投保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后者则需要投保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记者从省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各保险公司正着手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待验收通过后,将进行系统切换,正式上线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产品。

来源:太原晚报

编辑:高芳芳

校对:郭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