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以下简称“《目录》”)要求,做好《目录》公布后续工作。
一、11月23日前,已受理焊工、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对已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完成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
二、11月23日前,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已正式发布竞赛通知,并向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竞赛,继续组织完成竞赛,按规定完成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
三、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做好《目录》公布实施的宣传解释,积极稳妥做好后续工作。
四、《目录》公布实施后续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联系。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来源:北京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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