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尤夫(002427)相关责任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分别给予实控人颜静刚60万元罚款,对其他主管人员分别给予15万到20万不等的罚款。

公司存关联交易、违规担保

证监会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尤夫股份作为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最高授信合同、商业保理合同共5份,指定的收款账户均为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公司的账户或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且资金均实际转入指定账户。

在上述关联交易中,2017年度新增金额为 1.24 亿元,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12%;2018 年上半年新增金额为 3.83 亿元,占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1%。

此外,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尤夫股份子公司深圳尤夫对外签订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存单质押合同共2份,尤夫股份子公司尤航新能源对外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存单质押合同共4份,前述担保金额合计7.30亿元。仅2017年全年,尤夫股份及其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合计26.20 亿元未当期披露。

已有投资者起诉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重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不依法披露,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可向其提出民事赔偿,目前已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18日买入ST尤夫股票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证券诉讼快车”参与。

实际控制人滥用支配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实控人请求免于处罚未被采纳,证监会指出其人滥用支配地位,授意、指挥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指使行为”。在其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上述行为,三家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交叉关联,且三家上市公司均未披露,其行为已构成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从事案涉违法行为的情形,实控人颜静刚提出的其并没有“指使”的相关理由,并不能推翻在案证据已经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该部分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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