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税收”问题,想必这两天,大家都吃瓜吃到吐了吧!带货一姐薇娅,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追缴税款加罚款,共计13.41亿。

13.41亿是个什么概念呢?一个打工人如果月薪5000,不吃不喝,也要赚2.24万年。中华上下才五千年啊!

我们都说“打江山易,守江山难”。难就难在制定出完美的制度实在是太难了,而且,即使挖空心思想出的主意,也有可能无法实行,比如税收制度。税收之重要,无需多言,没有钱,政府会立马瘫痪。税收少了,政府钱不够花;税收多了,老百姓活不下去可能揭竿而起。

对于税收,相信大家也都很熟悉,这并不是现在才开始的,在我国几千年前就有了“税收”这个概念,现在讲税收一般都是用于国家建设,而古代的税收则是完全相反,其主要是古代皇权收入的来源,是贵族阶级为了享受更好的生活而向普通百姓实行的压迫政策。那么中国古代的税收是什么时候有的呢?又是如何进行税收的呢?

这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因为“古代中国”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不同朝代的税赋制度、征收方式也有不同。

一、赋分类:租、调、役、课

我们国内历史课本上按照马列体系将人类社会分成泾渭分明的原始、奴隶、封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但根据考古学的发现以及历史研究,我们发现中国不像海外文明一样,存在过大规模的奴隶制度体系,确切的说,中国从有历史记录的周朝开始一直处于半封建半奴隶制度一直到清朝。理解了这个前提之后,我们就可以清晰的定义赋税,因为你是奴隶主,从奴隶那里索取任何东西都不叫“税”,税的前提是被征税者的人身自由。

历史上将税和赋并称,叫赋税。“赋”字由“贝”和“武”组成,原指天子向臣属征调士兵、武器、军需品、钱币用于战争。史书上解释,赋有四制:一曰租,即田赋,也叫税,税租相通;二曰调,即征调所需物品;三曰役,即徭役、兵役,也叫庸,意为用民之力;四曰课,即杂赋,粮食之外之实物,如茶、盐等。

二、税的分类:按照被征收的财产或方向,可以分田税、丁税、财产税、交易税等

田税

目前有史可考最早的“税”的是周朝的井田制。一“井”900亩,分为9块,中间100亩,四周8块各 100亩。那时的100亩相当于现在的25亩。井田归诸侯、大夫所有,一个诸侯或大夫有许多处井田。他们把周围的8块田分给庶民耕种,称为私田,收获的谷物归庶民所有,中间的一块田称为公田,公田产的谷物归诸侯、大夫所有,但由庶民耕种,庶民必须带着工具先干完公田的活儿,才能干私田的活儿。私田并非私有,但工具已经私有。庶民在公田干活儿,属于劳役地租,是税的最初形式,以后才发展到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

那征收是如何进行的?我们就来想像一下,秋收的时候,诸侯大夫们会派出一个征收队,沿着自己的封地走一圈,监督农民们把公田的粮食打好,然后用牛车拉回官邸的库房。征收人员是诸侯大夫们定的,有时没有固定的人选,比如毛遂就曾经帮平原君收过税。我们相信库房会进行秋收后的盘点,也会把当年的总收入汇报给财产所有者。——这一点和中世纪欧洲的封地领主几乎没有区别。

以田税为主的形式一直持续到秦朝,关于这种税负的高低,我们可以看魏国大夫李悝写道:农民一家五口,耕田百亩,缴1/10的租税,剩下的自食有余,余粮可粜,用于买衣,基本上自给自足,若遇天灾、疾病、丧葬,或临时增加赋税,便入不敷出,就需要借高利贷,日后还不上贷,土地就会被兼并,甚至卖身为奴。这是当时普通农民生活的真实写照。

丁税

秦代除了田亩“什一税”,第一次出现了丁税,7岁以上都要缴税,成年人更得为朝廷和郡县服徭役。当时全国人口2000万,被征发造宫殿、修坟墓、筑长城的就有300万。秦始皇本想传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不料仅二世而终。率先揭竿而起的就是陈胜、吴广这支徭役队伍。——可见秦代的税赋之苛。大秦帝国一统江山,没有威胁,自然征税比较随意,不仅增加了丁税、徭役,还一下发明了上百个税种。这也是大秦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于“丁税”是怎样收税的,我们发现秦朝已经有了专门的税官,“治粟内史”,这个职位据说是九卿之一。内史在《周礼》中记录为春官宗伯的属官,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在秦朝,随着郡县制的实施,公家的收税人已经有了固定且非常重要的位置。关于税官是怎样去民间收税的,我们从文献中很难了解,但是,一户有多少人丁是很容易统计的,相信税官定期到各治下地方收税即可。

财产税

如果说田税和丁税都很好征收,那么最难估值和征收的就是财产税和营业税了,古代又没有资产评估师,买卖也不开发票,对于商贾和官员,这是最灰色的地带。财产税至少从汉代就开始征收了。

汉代的财产税有个乳名,叫“缗钱”。“缗”是把一千枚铜板串一块儿,顾名思义,“缗钱”就是政府强行从您那一千枚铜板中抽出来的若干枚。《史记·平准书正义》有记载:“武帝伐四夷,国用不足,故税民田宅、船乘、畜产、奴婢等,皆平作钱算。”汉武帝元狩四年规定:商人和高利贷者将自己的财产上报,每2000钱,政府征收120钱;手工业者每2000钱征收120钱。如果谁敢瞒报,被告发后,举报者能获得原财产人一半的财产(还有专门告发人敛财的)。这么算,企业的营业税可能只有6%——比起现在还是低了不少。我们想象下,财产税的征收方式,一般是有产者根据自己的财产向官府申报,然后自助缴税,如果有人没及时缴税,官府会派出税吏催缴。有时税吏会根据拖期情况对其开出罚单。

交易税、商业税

宋朝商业的繁荣已超过了唐朝,宋朝廷非常重视商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征管,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商税。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专门制定了商税法:《商税则例》,要求全国1830多个负责征收商税的机构——商税务,将税则中的常税名物,“揭(公布)于版,置官署屋壁,俾(使)其遵守”(《宋史。食货下八》)。即要求每个商税务都要开辟税收宣传栏,公布应税货物名称,促使商民遵章纳税。商税逐渐成为当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最高年收入达到了2200余万贯。

明太祖朱元璋大力鼓励工商业发展,简化商税制度,规定了商税税率1/30,不在市场上出售的物品和百姓自产自用的物品免税的政策。他要求各地课税司,要把这些税收政策晓喻全国商民。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年~1424年),减免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地课税司必须将征税货物名称,榜示于官署门口,凡未标明征税的货物,均免税,使广大百姓切实得到了实惠。

清初税制进一步严谨。乾隆时期要求各税关(国内水陆要道和商品集散地所设的征税机关)对征收关税的税则、税率,必须刊刻于木榜(匾)之上,置于省关要道,公布于众。这样既促使了商民按章缴税,也防止了税吏私自加税。

房产税

单一房产税(独立于财产税)的正式出现是在唐代,其税名叫“间架税”。李适(德宗)当皇帝的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六月,朝廷始征间架税。其征收背景是,当时连年用兵,每年的军事费用多达三十余万缗,国家财政缺口很大,时判度支(财政官员)赵赞上奏,建议施行“间架税”。

“间架税”得名于其征税单位和方式,每屋两架为间,按屋的好坏分为三等,上屋征税2000钱,中屋征税1000钱,下屋征税500钱。五代十国时期,后晋少祖石重贵、后周世宗柴荣,均先后开征过“屋税”。北宋房产税称为“印契钱”,于开宝二年(公元969年)开征。因为当时交易所用契纸,由官府统一印制,故名“印契税”。这是中国“契税”这一税种名称的开始。开征之初,就是向典卖田宅对象征收,税率为4%。南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印契税易名为“钞房定帖钱”。7年后,即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改称“斟合钱”。

南宋房产税的征收,相当严格。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十二月,朝廷下令地方州县印发“户帖”,规定老百姓所有田地房舍等都要估值纳税,并领取“户帖”,粘贴于门牌上,以便稽查,称为“买帖”。后来,因为估算田宅价值不易操作,干脆以各家各户田宅的多少和好坏,分出若干等级,分别交税1000至30000钱不等的房产税。在此基础上,南宋还首创了“遗产税”。到了元代,征收的“房地租”已与现代的“房产税”税名非常接近了。

契税

与在市场上设税务局的方式不同,房屋等财产的契税征收一般是房产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动交给官府的。东晋时候就有了契税雏形,当时政府规定“凡货卖奴婢、牛马、田宅,有文券者率钱一万输作四百入官”,称作“输估”。输估的征收对象并不是所买卖的物或者人,而是买卖过程中订立的 “文券”,即买卖契约,因此输估就是一种契税,税率为4%。此后经过演变,到了宋代,契税制度就已经相当完善了,田产、房产的交易契约,必须使用由国家正式印行并加盖官印的契券,方能有效。以后各朝,契税制度大体延袭宋朝,并在细节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比如在清代,官发的契券在官府留有存根,进一步保证了契券的权威性。

那古代税负真的比现在低吗?

呃,这可不是鹿鸣说的,咱们拿数字来说话,不管是三十税一还是财产税,古代的确比现在税赋低很多。但是,古代大多数中国人长期生活在贫穷和战乱之中,社会产出也很少,即使缴税很少有时也入不敷出。而现代社会不同,经济高度发达,社会生产力很高,所以,咱拿现在跟古代比不是很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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