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野猪这件事情,已经成为了不少南方农村的头号大事。许多农村已经开始自发组织起来,成立狩猎队,自己狩猎野猪,保护村民的安全。这在南方已经越来越普遍了。

比如江西的“振飞护农狩猎社”,这就是一家成立了十几年的专业狩猎队。这支狩猎队隶属于江西省婺源县,很早就开始了猎杀野猪的行动,每一年狩猎队的队员们都要猎杀两三百头野猪,它们的狩猎活动得到了许可证,因而是合法的。面对日益复杂的人猪矛盾,江西农民王振飞成立了这个狩猎社,年轻人都跑到成立打工去了,这位农民只好叫了几个老哥一起。现在队员们的平均年龄都60多岁了,还活跃在狩猎野猪的前线。

有人说了,一年三百头野猪,这算不少的收获了,一只大野猪如果卖钱的话,至少能卖个好几千。但是请不要误会,这个狩猎社猎获的野猪,并不是拿来卖的。野猪属于野生的动物,它们的肉质没有经过检验,所以猎杀的野猪基本上都埋掉了。那么,这个狩猎社还能赚钱吗?老实说不能,村民们都是义务劳动的。

笔者认为,如果想要野猪狩猎社真正成为一个规模,就要尽快拿出措施来,让狩猎社可以自己实现盈利,这样的话野猪的数量才能够真正得到控制,至于野猪的保护动物资格,也就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了。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