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格考试成绩复查有关问题变更的的通知

各位考生:

日前,我市对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范围、提交方式等工作流程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关注本网站“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中《关于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若干问题的说明》,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关于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申请时限和复查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二、申请方式

(一)网上提交

1、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下载并填写“办事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提供的《考试成绩复查登记表》(word版)。

2、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拍照(文件大小在500k以内)。

3、按规定时间,将上述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届时将会收到邮箱的自动回复,表明邮件已经收到。

(二)现场提交

1、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办事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提供的《考试成绩复查登记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按规定时间,将上述文件纸质版提交到市人才考评中心(黑牛城道40号2号楼113室)。

4、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复查结果反馈

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公布成绩30天后统一将复查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由于部分考试由上级人事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复查,复查成绩时间无法确定。请考生确保《考试成绩复查登记表》上填写的电话畅通,待复查结果反馈到我中心之后,我们将及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