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是一个朝阳产业,能为城市发展塑造独特气质与魅力。当前,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文化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要求,绍兴市委宣传部专门出台了针对文化企业(经营主体)定向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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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补助对象来看,这次出台的政策涵盖面较广,包括文化园区内的企业,演艺、设计等类别企业,还包括影院、民营书店等。补助内容注重纾困与减负相结合,突出延续与创新,含金量高、针对性强。

根据该政策,对于入驻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内的文化企业(经营主体),予以1个月房租补贴,最高每家不超过10万元。由市级出资补助,各区、县(市)按照1:1比例配套。对于不在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内的设计服务、创作表演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艺术表演、非遗生产等类别企业(经营主体),予以1个月房租补贴,最高每家不超过10万元。由各区、县(市)出资补助。对于影院,则按照银幕数进行补助,每块补助6000元。对于民营书店,根据出版物营收额和营业面积进行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由市级出资补助,各区、县(市)按照1:1比例配套。

同时,本政策涉及资金为疫情定向扶持补助,企业在享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化产业政策奖励时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