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孝义‘‘12.15’’透水事故,此次事故由盗采煤炭资源犯罪导致事故的发生,更多的是一些“保护伞”严重的“监管失效”, 一些地方安全生产事故刻意瞒报,根本原因是有关责任人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相互勾连、沆瀣一气的;对发生事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个人利益面前丧失原则,听之任之,不制止、不上报。
山西吕梁市离石区大土河炭窖坪煤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凌晨2点左右在井下发生一起安全死亡事故,此次事故涉嫌瞒报。死者:郭世民,男,现年40岁系吕梁市中阳县金罗镇金罗村人。
另据中和网报道;2021年4月20日早9时许,山西大土河集团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10号煤工作面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在井下运输巷运刮板时,机头掉下,砸在检修工刘瑞刚身上,致其当场身亡。12时许将刘瑞刚遗体运出井外。事故发生后,矿方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人民币460万元。
一份吕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安全隐患排查意见书显示;2021年3月8日——9日,吕梁煤矿"安责险"专家组进行了井上、井下安全隐患排查,共查出安全隐患问题40条。
12月13日上午本网将相关情况反映至吕梁市离石区应急管理局,截稿前仍未接到吕梁市离石区应急管理局方面任何的回应。
关于山西离石区大土河集团炭窖坪煤业有限公司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嫌瞒报情况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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