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关于王瑞花、张建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公告

保定清苑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王瑞花、张建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逾期不到,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理报案、登记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止。

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分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一、报案需提供的材料:

1、集资参与人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签订的合同、借款协议、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3、集资参与人支付资金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支付时使用的银行卡、银行卡交易流水的原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4、收取本金、利息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收取本金、利息时使用的银行卡、银行流水的原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5、宣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逐页签名、按手印。

二、报案、登记地点:

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张登镇派出所

电话:0312—8029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