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则“多名电焊工人无证持岗,被天网系统发现后,竟四处逃窜躲避抓捕”的短视频在全网火了起来,而短视频下方的评论区里也炸了锅,诸多网友不禁感慨道:“这年头,啥都不好干,不光得有手艺还得有证。”

鉴于特种作业的特殊性以及对专业技能高标准、严要求,近年来全国出现各种施工事故案例。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仅仅危害员工自身的生命安全,还危害企业其他员工的人身安全,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

✦✦【全国典型案例】

案例一:电焊工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致58人遇难

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某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因一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事故造成58人遇难。

案例二:违章电焊引发惨剧 致8人死亡

2020年8月8日下午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锦后路95号厂房发生火灾,大量浓烟直冲天空,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30.75万元。

经消防部门调查分析,起火原因为蒋某在四层电梯井口违规焊割(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溅落的焊渣引燃第一层电梯井口西侧阁楼上的海绵堆垛引发火灾。

案例三:工地发生火灾,无证电焊工被拘留十日

2021年3月10日下午2时15分,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9号一停业建筑(原中南大酒店)发生火灾,救援人员到场看到现场有大量浓烟。经应急救援部门和警方联手扑救,火势很快得到控制。14时25分火势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应急救援部门现场勘察,确认起火原因系工人氧焊切割施工操作不当。据现场施工人员交代,他们并无从事氧焊工作的资质和证照,事发时,用氧割切除废旧新风管道时,溅出的火星引燃了现场堆放的泡沫导致了此次火灾。目前,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派出所已依法对造成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李某、朱某、王某、刘某、张某等5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工地发生火灾,无证电焊工被拘留十日

2020年11月6日,湖北孝感市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涉事焊工严某此次火灾事故中过失导致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严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目前,严某已送至孝南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案例五:事故面前没有老师傅,焊工违规无证上岗被刑拘!

2019年7月1日,有着8年电焊工作经验的柯师傅收到了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柯师傅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柯师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代价。原来,柯师傅虽然有着8年电焊工作经验,他却一直没有考取电焊证,而今年他为了方便照顾家人,从江苏回到老家从事电焊工作,没想到在上个月开展电焊作业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不慎引发工地火灾。

案例六:无证操作的电焊工被行政拘留

2019年6月5日,南京某高校江宁方山校区的一栋教学楼楼顶发生火灾,起火原因是电焊违规动火。6月11日,无证操作的电焊工被行政拘留。

由于当前市场管理较混乱,很多工种都有无证上岗的情况。但随着管理越来越严格,相关部门对于证件的把控也更加的严格。

首先先让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按照规定,主要有十种特种作业。而我区常见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特种工种作业证】

特种工种作业证: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并下、高空、高温、特盆体力劳动成其他有,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8年。

1、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考核颁发,全国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2、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三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证书逾期三月末复审,相关部门将给于注销处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

3、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局技能考核合格才可颁发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5、在职电工或相关专业技校以上学历人员,可免去培训环节,育接颁发作业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证

是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IC卡类型的,是上岗的重要凭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是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例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职业资格证

还有一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是表明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作为劳动者求职、升职、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及处罚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末取得特种性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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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施工质量,注意施工安全。在未来,工友们一定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只有懂理论、能实操的工人才能走更远,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用人单位和企业也是一样的。还要干这一行的工友们就要注意了,否则实践经验再丰富,没有相应的证书也很难过政策这一关。如人员如需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培训及复审,可在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进行报名参加培训,或在雇佣人生APP上查找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