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河南开封市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反映:我是禹州嘉誉府业主,合同显示房子应该于2021年12月31号交付,但目前为止,本人并未收到禹州工作人员通知本人按时交房或者延期交房的通知,禹州地产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政府能够督促开发商给予业主一个合理的答复。

近日,开封市住建局对此公开回应: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了禹州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经开发公司反馈:“禹洲嘉誉府项目合同约定一批次交房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按照目前的施工进度,该公司预计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交付,因延期交付造成的违约赔偿问题,该公司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履行。”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界定,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后续我局会督促开发公司抓紧推进施工进度,争取尽早达到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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