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胜新材(603876)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从被查到下达预处罚告知书仅仅用了28天,堪称“火速”。要知道以往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查至处罚下来,周期往往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

经查,2018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鼎胜新材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货款、设备款、借款和内部转款等方式,直接或通过杭州蓝拓机电设备等公司方将资金划转至鼎胜实业及其子公司。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发生,实质构成鼎胜实业及其子公司对鼎胜新材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多次被关联方占用资金

鼎胜新材被当成“提款机”,被关联方多次占用资金。2018年为9300万,2019年为2.5亿元,2020年为5.2535亿元。值得一提的是,该占用资金行为可谓愈演愈烈,仅2021年前3个月时间,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已达3.8亿元。

投资者索赔条件细化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违法一旦坐实,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索赔条件】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前买入鼎胜新材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通过公众号 证券诉讼快车 参与。

实控人面临230万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鼎胜新材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鉴于其身兼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江苏证监局拟对其合计处以23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万至70万不等的罚款。

根据证券诉讼快车公众号消息,投资者除了可主张投资者差额损失外,还可以主张佣金、印花税和利息。目前该案预处罚已下来,投资者可准备起诉材料了。后期起诉管辖法院为南京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