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黄河大堤堤顶道路是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的重要通道,不得作为公路使用,河务部门要做好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严格控制超限车辆通行。

垦利黄河河务局为了做好所属范围内国家按标准设计投资建设的防洪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计划设置7处限高设施,限高2.7m,以确保堤顶道路完好畅通和工程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保护沿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限高设施自2022年1月10日起正式启用,请来往车辆提前规划路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限高设施具体位置如下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垦利黄河河务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