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海港区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海港区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近日,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行政拘留3名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违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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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北环路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超市存有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该超市仓库内当场收缴非法存储的1.4米长棒棒烟花50捆,金色美人烟花30捆,金玉满堂烟花10盒、彩菊烟花5盒、玉玲珑呲花10盒、4箱小金鱼摔炮。民警将店主陈某某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陈某某对自己非法购买并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陈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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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港城大街派出所通过巡逻排查发现某居民小区一下房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对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并将存储人李某传唤至所内进一步询问。经询问,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清点,现场收缴礼花弹5箱、彩色小金鱼1箱、笛音彩灯1箱、晨光花72组、加特林烟花19根、韩国喷花3箱。违法人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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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白塔岭派出所开展重点区域巡逻检查。巡逻民警在某居民小区超市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民警当场进行依法收缴,并将超市负责人张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询问。经询问,张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清点,现场收缴金色电光花2盒、银洋烟花3盒、彩虹乐烟花2盒、小金鱼盒烟花100盒、无品名烟花32梱。违法人张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法必究,切勿以身试法。如遇相关线索,欢迎广大群众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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