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午11时许,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正在日常巡逻执勤,但中途突然听到一阵“噼里啪啦”的爆竹声,响声震耳,影响了周边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民警立即查找声音来源,经实地走访排查,很快就在附近小区发现情况,找到了违规燃放爆竹的涉事人陈某(化名)。民警到达现场后,空气中依然弥漫着浓烈的烟花味,同时还在现场发现了刚刚燃放完的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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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燃放爆竹的男子陈某,因为今天家里小孩过生日。虽然明知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陈某碍于情面,依然抱着侥幸心理,还是把爆竹拿到小区空地燃放以示庆祝。没想到刚燃放完不久,民警就来了。最后,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针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了。陈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并承诺将吸取教训不再犯类似错误。

警方提醒: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