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与拆迁户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矛盾的核心往往是拆迁补偿问题,我国农村的房屋在征收时,拆迁部门往往不会按照房屋实际面积进行补偿,而是会按照人均安置面积来计算,超面积部分经常不会给合法合理的补偿,这对于房屋面积大、人口少的家庭来说相对并不公平,蓝秦律师代理的杭州市西湖区的一则案件就与此相似,经过代理律师二审庭审中的据理力争,最终得以成功改判,相比一审为当事人李先生多争取到了60万补偿,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该案件。

一、案情简介

李某是杭州市西湖区某村村民,其房屋系于2003年翻建而成,房屋面积为500㎡。2017年,当地拆迁部门(街道办)发布了《拆迁补偿方案》,李某的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内,因补偿标准过低,李某一直未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6月,李某的房屋被拆迁部门强制拆除,蓝秦律师在接到李某的咨询后,经对案件仔细研究,遂代理了李某的案件,依法对拆迁部门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我方收到了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违法的胜诉判决,我方遂依法提起国家赔偿程序。

2019年11月,一审法院作出一审赔偿判决,因李某家庭有6口人,遂按照每人50㎡的安置面积,仅认定拆迁部门应赔偿300㎡房屋的损失。我方认为另外200㎡虽然超面积,但也应当获得赔偿,遂提起上诉。

二、案件分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违法强拆给拆迁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数额不得低于补偿。具体到本案,虽然拆迁部门有对涉案地块区域作出了《拆迁补偿方案》,但其最终并没有依法对李某进行补偿,甚至强拆了李某的房屋,虽然李某仅享有的300㎡补偿安置面积,但对于另外200㎡房屋,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虽然本案中拆迁部门作出的《拆迁补偿方案》未规定对超面积部分房屋要进行补偿,但《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原面积超过安置面积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价的两倍结算”,上述两个文件规定不一致,当然要以《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的规定为准。李某房屋存在超面积的情况,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价的两倍计算,那就是3000元/㎡,因此拆迁部门要向李某支付该60万元赔偿款。

三、法院判决

1.撤销一审判决中对李某超面积房屋不予赔偿的内容;

2.责令拆迁部门支付陈某超面积部分房屋60万元赔偿款;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由拆迁部门承担。

四、案件总结

李某在杭州西湖区的房屋系合法建筑,拆迁应当依法获得补偿,虽然拆迁部门关于补偿安置面积参考了人口数,但对于超面积部分也不能完全不予补偿,更何况杭州关于集体土地房屋超面积部分如果补偿有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李某依法享有补偿安置权益。

在补偿安置阶段,李某的房屋被拆迁部门强拆,那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拆迁部门自然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赔偿不得低于补偿,赔偿应全面赔偿,补偿安置有的权益在赔偿中要有体现,强拆导致额外的损失,拆迁部门应当另行对拆迁户进行赔偿。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