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是某技术公司研发部员工,其在离职前用u盘拷贝公司核心技术资料,离职时未按公司要求归还和销毁,事后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高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很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些信息的法律定性,比如客户名单、产品参数、财务数据、投资计划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范畴

核心部门的员工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机会更多,比如市场部、研发部、培训部、企划部等,在公司核心部门任职的员工尤其需要重视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使用商业秘密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使用或者未按公司要求保存,则有可能侵犯公司商业秘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案例:

一、(2012)赣民三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侵害原告商业秘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其赔偿原告损失;

二、(2020)京0108刑初435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非法披露前公司商业秘密供新公司经营使用,造成前公司重大损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什么是公司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来说,技术信息是指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

经营信息是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

除了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外,商业秘密还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

1. 属于秘密的信息。

2. 权利人已采取保密措施。

3. 具有商业价值。

上述三个特征缺一不可,不具备上述特征中的任何一个即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

因此,员工在判断自己因工作需要接触、掌握或管理的公司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应结合信息的形式和性质进行综合判断。

下面四个问题如果回答都是肯定的,则您所指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在日常工作中要格外注意保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使用。

1. 您接触、掌握或管理的信息,是否与公司技术或经营活动相关?

2. 您接触、掌握或管理的信息,是否是不对外公开的?

3. 您接触、掌握或管理的信息,公司是否与您签订了保密协议或以其他方式要求保密?

4. 您接触、掌握或管理的信息,是否能为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

如有疑问,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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