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广大经营者:

2022年春节将至,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为积极应对疫情,维护节日期间良好市场秩序,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广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定价政策,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严禁擅自调价;对企业自主定价的要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经营者严禁对米面油、肉蛋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控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价格秩序。

自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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