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适用于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如何办理:

职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购买南京房产的,可在南京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专窗申请提取异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应依据异地中心的办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南京公积金中心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后,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购房材料真实性;如核实通过,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如核实不通过,电话通知职工。

异地中心(缴存地)接收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南京公积金中心接收材料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职工;如审核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由异地中心电话联系职工进行解释告知。

职工在南京公积金中心缴存,购买异地房产的,可向异地中心(购房地)“跨省通办”专窗申请提取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应依据南京公积金中心的办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南京公积金中心接收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如审核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南京公积金中心电话联系职工进行解释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