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第一、自住房,家庭为单位第一套房一般不征税,第二套房开始征税!人均面积来算,比如人均40平米,3口人,超出120平米之后才会被征税!

第二、房子越多税越高,房产税既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也可以调节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有很多房产、要承担的缴税义务就更高,促使其变卖或者每年缴纳税,进一步减少贫富差距。

第三、房产会迎来一波抛售潮,进一步稳定房价,使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回归理性,房住不炒真正实现,如果住建委房产全国联网,那么那些“房哥”“房姐”全部暴露在太阳光下面,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制度下没有人有特权.

第四、试点城市估计会是一二线城市,一二线城市本身就有人口流入房价上涨的趋势,实行房产税以后,一二线城市房价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提升城市的居住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