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非法倾倒填埋垃圾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为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为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舒适、宜人的生态环境,南朗街道对非法偷倒填埋垃圾实行有奖举报活动,对有效举报非法倾倒填埋垃圾给予500-1000元奖励,投诉举报电话:85213203。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举报,同心合力维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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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偷倒填埋垃圾将受到什么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明确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纳入其他有害物质的定义中,如行为人随意大量倾倒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的,依法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市城管和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市城管和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南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