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意味着行业备受关注的4.2米蓝牌新规正式落地。
通知中要求,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本通知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重点技术要求如下:
1、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4倍。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00in(英制)或者不超过195mm(公制);后轮采用单胎的,后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 265mm(公制)。
2、发动机(柴油)排量:不大于2.5L(冷藏车不大于3.0L)。
3、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2100mm(自卸式货车不大于1800mm)。
4、自卸式货车后轮应采用单胎结构,车辆总长度应小于等于5000mm。
5、除自卸式货车外,普通栏板式、厢式、仓栅式、平板式货车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车底盘。
而对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本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给予生产销售过渡期6个月,过渡期满后,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
另外,对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库存产品,生产企业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库存延期销售申请,可给予6个月延期销售、注册登记期限。
不仅如此,《通知》还要求,要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承担《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车辆检验机构要严把产品检测关,在对申报《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不得降低检验标准,并严格执行检验样品保留3个月的样品追溯制度。可以说直接把大吨小标从根本按死。
从2019年“大吨小标”乱象被曝光以来,轻卡超载治理便开始持续深化,2020年8月3日,发布蓝牌轻卡新规征求意见稿,1月12日,新规正式落地,广大卡车行业从业者可以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那具体会对行业造成什么影响呢?各位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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