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一批次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吕经征公字〔2022〕1号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二O二一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1〕517号)批准征收,该批次用地涉及田家会街道办吉家村集体土地1.712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1〕517号

批准时间:2021年12月27日

批准面积:4.4081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1、所有权人:田家会街道办事处吉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2、位置:田家会街道办事处吉家村

3、地类:集体农用地1.7126公顷(其中水浇地1.3764公顷、旱地及其他农用地0.3362公顷)

4、面积:1.712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和征地补偿登记办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有关规定及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10月29日发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吕经征补告字〔2021〕1号)内容执行。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田家会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由吕梁经开区管委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晋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一批次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吕经征公字〔2022〕2号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二O二一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1〕517号)批准征收,该批次用地涉及田家会街道办田家会村集体土地2.695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1〕517号

批准时间:2021年12月27日

批准面积:4.4081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1、所有权人:田家会街道办事处田家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2、位置:田家会街道办事处田家会村

3、地类:集体农用地2.6955公顷(其中水浇地1.9677公顷、其他农用地0.7278公顷)

4、面积:2.6955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和征地补偿登记办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有关规定及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10月29日发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吕经征补告字〔2021〕2号)内容执行。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田家会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由吕梁经开区管委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晋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来源:吕梁经开区 助编:苏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