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阜蒙县检察院所办理的2件公益诉讼案件分别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1件被评为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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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该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农用废弃物污染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评为“保护黑土地 守护大粮仓”专项活动5件典型案例之一。该案督促5个乡镇700余亩涉案地块农膜全部得到有效清理,该案还成功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耕地保护专刊)第10期、被辽宁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评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光明网、辽宁日报、辽宁政法、辽宁检察等权威媒体同步报道)、被省院第八检察部评为2021年全省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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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该院办理的“督促保护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英烈名誉荣誉权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活动7件典型案例之一。该案推动全县11处烈士陵园修缮一新,厘清阜蒙县(沙扎兰)烈士陵园权属状况、占地面积和地界,该案还被《正义网》、《辽宁法治报》、省、市检察新媒体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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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该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八道河桥国考断面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第八检察部评为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件精品案例之一。该案督促有关单位全线清理大巴镇境内14余公里河道,清运河道垃圾3000余吨,普惠村民7000余人,与县河长办公室会签《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八道河桥建立我市河道保护首个“公益诉讼检察示范点”。该案被国家水利部及辽宁省水利厅官网转发,荣登《方圆》杂志《人民监督》杂志、正义网、辽宁检察、阜新检察、阜蒙检察四级检察媒体,并在阜新市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阜蒙县电视台、蒙古贞日报等当地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该案还作为唯一一件基层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被入选辽宁检察简报(公益诉讼工作专刊)第6期“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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