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肃宁县公安局公布关于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肃宁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

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4、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317-5575051(工作日)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肃宁县神华路5号肃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3、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肃宁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