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最火的莫过于是1.16日晚中纪委播出的反腐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二集《打虎拍蝇》播出掀开了王富玉长达26年的贪腐史。
王富玉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生活上极尽奢靡之风,在多地拥有多套别墅,后经查明,发现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4亿元。2019至2020年离职后还利用影响力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
片中详细叙述了王富玉是如何从一名担任政府要职的干部,通过指示其亲属通过“合作”生意,大肆敛财,直至走到犯罪的深渊。最讽刺的是在其别墅客厅里满墙挂的文字,都是王富玉在标榜自己心系百姓、淡泊名利。对于这么一位“向钱看”的干部,王富玉的案子触犯了《刑法》中的哪些条款?
谈起贪污腐败,很多人都深恶痛绝,不仅是由于贪污腐化造成社会不公,扰乱社会政策秩序,更是由于腐败行为会助长社会歪风邪气,严重降低国家和政府声誉。
王富玉犯受贿罪已成事实;其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其次,王富玉在26年间非法收受财物达4.34亿元,又在2019~2020年间收受财物1735万余元,其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之三规定,贪污数额达三百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结: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有清正廉洁的政府,党和政府官员应该是人民真正的公仆,而不是侵蚀国家利益、财产的蛀虫。而贪腐的存在,使事实扭曲、法律公正无法实现,并且造成严重的贫富悬殊,贪官的腐烂生活往往引起尖锐的社会矛盾和人民的极大反感。大力整治腐败,党和国家才能真正兴旺发达,才能和谐、健康、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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