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经常可以看到视频或者文字介绍说:2022年4月1日以后高速上可以开到每小时144公里了,高速上超速20%以下不记分、不处罚了。网络上一片欢腾,有人提出质疑:超速20%以下不记分,难道也不罚款了?
让我们看看相关法律规定吧,检索可以发现,2021年12月17日公安部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管理办法》],将一般小客车高速超速记分处罚(俗称罚分)的下线从超速10%提高到了超速20%,具体条款为:第11条第(二)款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汽车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一次记3分。就超速20%以下的行为,没法规定记分处罚。
我们大多数的家用轿车都属于“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汽车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称之为小客车。
因为《记分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对小客车超速20%以下进行罚分,所以就有了网络上的超速20%以下就不处罚的说法了。
但仔细研究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记分管理办法》只涉及违法行为记分及涉及驾驶证的处罚规定,并不涉及罚款、警告等其他处罚措施。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99条第(四)款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机动车超速50%以下的处罚作出具体规定,是警告呢,是罚款呢,如果罚款罚多少呢,不明确。
2017年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客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没对机动车超速20%以下如何处罚作出具体规定。
开车去过多地的人应该知道,我们国家各地对交通违法罚款的标准并不一样,对多数交通违法行为国家在法律层面给了一个处罚的范围,各地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作出具体规定。例如,《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一)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记分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罚分和罚款是分开的,公安部通过修改部门规章《记分管理办法》提高了违法罚分的下线(超速10%提高到超速20%),但对超速违法的罚款的法律规定并没有修改,因此超速10%以上还是要被罚款的。
另外,大家逆向地想一想,如果超速20%以下既不罚分、也不罚款,不是等同于提高了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了吗?
因此高速公路限速没有提高的话,还是不要顶着最高不罚分的时速144公里开车的好,当然家里有矿的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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