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强化重要节点警示教育,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北苑派出所教导员于晓明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1年7月25日,于晓明在某酒店为女儿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取礼金合计6500元。于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阜蒙县苍土乡原乡长王锷违规审批核销电话费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在没有文件依据的情况下,经时任苍土乡乡长王锷审批同意,违规核销杨某某个人电话费,合计金额5724.41元。王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款项。
3、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部职员闫世明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9年至2020年,闫世明借管理使用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务加油卡之机,多次违规使用加油卡购买香烟、零食等供个人使用,合计金额279.5元,闫世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太平区孙家湾街道矸子山社区书记兼主任姚丽男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9月,太平区孙家湾街道矸子山社区书记兼主任姚丽男违规使用街道划拨的卫生费返款组织该社区包括本人在内的12名工作人员到鞍山岫岩旅游,共花费720元,姚丽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案例,虽然具体情形不同,但都是享乐奢靡突出问题,违纪行为均发生在或延续到党的十九大之后,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险始终存在。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无视党规党纪,肆无忌惮,不收手、不知止。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时刻警觉由风及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始终做到严守规矩、不逾底线。
通报强调,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年关将至,“四风”问题容易借机反弹,要以“节点”为“考点”,坚持从严监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决扛起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对“四风”问题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当“好好先生”,不搞没有原则的“一团和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注重从实际出发,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抓住关键点、打好组合拳,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纠治各种隐形变异问题,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做大,确保节日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