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

冠状病毒检测项目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近期,我局收到群众投诉,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单样检测)项目时收取高额加急检测费用。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粤防疫指挥办函〔2021〕550号)及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行为强调如下:

1、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 RNA 测定(单样检测)25元/人份,其中核酸检测试剂盒超过15元的,相应扣减检测服务费,确保核酸单样检测费用总和不超过每人份40元;新型冠状病毒 RNA 测定(混合检测)8元/人份,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费用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费用,执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单项IgG或IgM 为15元/项,同时检测IgG、IgM 25元/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及抗体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2、 上述项目价格为我市政府最高指导价,全市各医疗机构按照此标准执行,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得上浮,下调不限,实行快检快出、不得收取“加急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需严格参照此收费标准执行。

各医疗机构应做好价格公示及政策解释,共同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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