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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营口地区温度骤降,一场降雪意外来临,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席建林望着窗外越下越大的雪,焦急万分,因为他担心远在70公里外的盖州市九垄地满族镇正黄旗村已71岁的邓某,如何来参加原定于1月19日在市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

席建林召集办案组立即研究对策,考虑到天气寒冷,申诉人年龄较大,居住地路途偏远,根据高检院刚下发的《关于对重复信访案件探索开展上门听证的通知》,为免于申诉人来回奔波,在征求得到邀请的听证员——营口市人民监督员王宇明、陈继国、辛勇杰同意后,打算把听证室搬到申诉人邓某的家门口,到邓某家里上门听证。经市检察院研究决定后,席建林带领办案组开始着手准备上门听证工作。1月19日早7:00,席建林一行人带着听证会设备和材料,沿着冰雪路段,驱车近两个小时,来到邓某所在的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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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所在地盖州市九垄地满族镇街道办事处知情后,主动提出考虑到雨雪天气,把听证会从邓某的家中就近搬到办事处。就这样,一场原定于在市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在邓某家门口如期举行。

邓某是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件的被告人,原案认定1977年至案发时,邓某在家中非法储存黑火药1000余克,法院判决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邓某不服,向我院申诉,并坚持上访。

受理该刑事申诉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席建林组成由市检察院和盖州市院两级院参加的办案组,带领办案组多次赴邓某位于盖州农村的家中,当面听取邓某的申诉理由和意见。

经过走访,办案组认为本案案情简单,这位七十岁的老人之所以一直不服法院的判决,在于其坚持认为家中所存物为火药,应与爆炸物有区别。办案组分析邓某的这种想法,在农村地区较为普遍。但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的安全,应加强安全教育宣传,而且要尽早预防。特别是年关将至,结合营口市人民政府于春节前发布的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办案组决定强化对本案的释法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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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升办案质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1月初,在征得邓某的同意后,市检察院决定在春节前,以案说法,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定于1月19日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除了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还邀请了部分营口市人大代表和周边群众见证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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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证会上,席建林作为主持人,介绍了本次听证的法律依据及目的,市检察院承办人董国超介绍案情和诉讼程序,盖州市院原案承办人卫晓丹介绍原案处理情况,申诉人邓某陈述理由。主持人和承办人共同举证和说理,详细列举了相关法律解释关于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类别和数量的相关规定,以及原案中对邓某家中所存物的鉴定,结合原案的笔录等内容,一一回应申诉理由。随后,三位听证员分别向邓某和承办人提问,并结合具体案情,表述了对此案的观点。提问结束后,三位听证员离开会场进行封闭评议。15分钟后,听证员当场宣读了评议结果,一致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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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主持人将法理与情理并重,语重心长地对申诉人释法说理和劝导,并向全场参与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得到了在场人大代表和群众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评价。申诉人最后表示:“我之前不懂法,经过你们大家的劝导,我心里悬着的石头也能放下了。谢谢你们。”

本次听证作为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的重点工作,也是市检察院在群众家门口开听证会的首次尝试,用鲜活案例以案释法,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实现了将案件办完整、将法理说到位、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的良好效果。该案的释法说理与安全教育宣传紧密结合,有力履行了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