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3日凌晨3点50分许,一男子在酒驾肇事逃逸1个多小时后,被繁峙交警在一宾馆内查获,最终被处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24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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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凌晨2点43分,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繁峙县沙河镇某宾馆附近有一辆轿车被撞,肇事车辆已经逃逸。接到指令后,执勤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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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被撞车辆尾部有明显撞击痕迹,但是因为是凌晨时分,天色较暗,没有目击群众,无法准确锁定嫌疑车辆。民警在安抚好被撞车辆司机后,立即调取了周边酒店、宾馆等营业场所的监控视频。在视频比对中,民警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疑似有撞击嫌疑,在继续对其他监控视频进行比对后,民警发现该车疑似为晋H牌照,且牌照中有明显数字253。

随后,执勤民警立即沿着该车驶离方向巡查,在巡查到距离事故现场1公里外的某宾馆门前停车场时,一辆车牌号为晋H**253的黑色海马越野车引起了民警注意,在对该车进行检查后,发现了位于该车车尾部的撞击痕迹。民警按照该车留下的挪车电话联系车主多次无果后,便在宾馆内一层一层进行排查。在二楼,民警在拨打车主电话时,发现一房间有电话铃声。在敲开门后,驾驶人赵某发现交警找到了自己,便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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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驾驶人赵某交代,自己在凌晨2点左右与朋友们喝完酒回酒店,在调头时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由于自己是酒后驾车,且周边没有人看到,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驾驶人赵某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24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同时该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由赵某承担。

(来源 忻州交警 助编 苏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