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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上午11时50分,临近下班时间,一位84岁老人拄着拐杖一瘸一拐的来到富平法院立案庭,哭诉自己现在无人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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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初步了解,这位老人在我院之前有一起赡养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但考虑到老人年迈体弱,生活无助,又临近年关,执行干警们迅速安抚好老人的情绪,利用午休时间立即驱车赶往老人的住所地,找到村干部,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村干部带领下,逐个到老人的三个儿子家中,经过了解,老人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因老人脾气古怪无法与儿女相处,三个儿子商量将老人送住敬老院,老人在敬老院居住到2021年6月中旬,后回家独自居住在老屋之中,老人于2021年7月将儿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判决后子女均按照判决自动履行义务至2021年12月,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三个儿子2022年1月份的生活费没有及时给老人,于是出现了开始的一幕,执行干警向三个儿子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及中华传统孝道的角度做以释明,三个儿子纷纷同意今后及时给付老人生活费,并立即将今年1月份的生活费全部交给村组长,村组长与二儿子与执行干警一起到法院将生活费交到老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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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老人离开法院的背影,三位执行干警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没有白费,更重要的是老人的生活有了保障,且能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执行干警唯愿通过我们的努力,让每一个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