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缴费完成后,该如何开具证明呢?哪些费缴纳后需要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缴费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进入开具模块,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待开具的信息(注:如不是首次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类型选择补打),勾选需要打印的信息,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开具票据证明。说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土地闲置费等非税收入,完成申报缴纳后,请通过“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查询打印完税(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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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产重整企业可以进行纳税信用修复吗?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31号)规定: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破产重整企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后,可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递延纳税如何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3)、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4、企业职工发生的学历学位教育学费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吗?

企业职工发生的学历学位教育学费不得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