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城固法院,感谢执行局各位领导对我们企业的关怀与支持!”近日,在城固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韩某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周某握手言和,在法院主持下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的案件顺利执结,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周某专程对执行局领导表示感谢。

2016年,被执行人洋县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执行人汉中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为债务提供了担保。借款期满后,被执行人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部分借款利息,剩余借款本息再未支付,申请执行人向城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分期还款。但被执行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仅履行了第一笔还款义务后再次逾期。申请执行人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遂向城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仔细查阅了案卷,并实地走访了两个企业,了解到涉案企业均为汉中知名企业,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曾是多年合作伙伴关系,交往颇深。近年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受限,经营面临困境。如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消费,该企业将举步维艰,恐难继续生产经营下去。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向本院反映企业急需资金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否则企业也将受到严重影响。如不采取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得不到保障,执行法官顿时陷入了“两难”之境。在多次与双方企业负责人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现场,当事人双方因借款利息等问题心存怨恨,现场“火花四起,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随后,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诫,并结合当前疫情下企业生存实际情况分头给当事人做工作,规劝双方当事人要相互理解,携手共渡难关。在执行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渐缓和,表示愿意协商,申请执行人也同意被执行人提出的还款方案,并对部分利息做出让步,解除自身的燃眉之急,同时也缓解被执行人还款压力,给企业一个缓冲的机会。经过几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看着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容,城固法院执行干警深刻感受到了善意执行理念对指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践效果,更加坚定了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信心。

近年来,城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持规范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兼顾“法”与“情”,不仅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挽救了困难被执行人企业,帮助民营企业顺利渡过难关,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实现“双赢”的局面。

后续:被执行人企业如期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已将全部债务履行清结,该案得以执行完毕结案。

签发 | 韩鹏鑫

审核 | 党泽猛

文字 | 郭琦红 冯鹤

编辑 | 于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