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关于命名河北省清河县等171个地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保定安国市、易县上榜。

《决定》称,为切实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2019-2021年创建周期总体工作安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经创建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检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将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等155个地区命名为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将山西省运城市等16个地区命名为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